分两种情况:(一)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学校统一办理《报到证》的毕业生,其档案应由学校学生档案馆统一寄(送)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(学费未交清、助学贷款手续未全的毕业生缓发)。(二)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如需转移档案,需凭就业单位的证明材料,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《调档函》及毕业证原件到我处开具《介绍信》,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《报到证》,凭《报到证》回学校转移档案。
学校保管毕业生档案两年,两年之后没有来提的由我处统一办理回原籍的报到证(一般派回生源所在地市一级教育局),再由档案馆按报到证地址将档案统一寄回(学费未交清、助学贷款手续未全的毕业生缓发)。